如果是街道安装的健身器材,那么街道应作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对这些器材进行定期管理和维修,如果是新小区自身的配套设施,根据物权法、物业管理条例,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,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,管理和维修人应属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。
如果发生运动伤害,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,器材的生产厂商应是伤人事件的主要责任承担者。健身器材生产商作为生产经营者,应当为公众提供安全、可靠的健身娱乐设施,有义务保证其生产、经营的健身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;如使用人没有正常使用或者因为没有及时维修的隐患造成,就要相应追究使用人或管理人及维修人的责任。
户外健身器材要求5年一换,按照国家标准,活动类健身器材的保质期是4年,固定类的是6年。